关于二手房买卖户口迁出的纠纷
发布时间:2012/8/23 10:39:13 浏览量:-
根据了解,省外一些地区已有专设的集体户托管制度,防止二手房卖家赖户口。而广州公安机关管理户籍登记仍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在没有经过司法确认的情况下,不能强制迁出或注销户口。
案例:前业主收了钱户口不肯迁
在2011年1月,广州女白领小美因第一次置业,委托市内一家规模较大的中介公司,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买下了海珠区某小区一套二手房。按照三方合同约定,原业主李某应在交易过户完成后10天内迁出户口。
然而小美没有意识到户口问题,3月下旬就在按揭公司陪同下,到海珠区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结果,交易过户完成后,两个原业主就不肯迁出户口了,小美大呼上当。
据前业主李某说,他们在广州只有一套房子,现在他把房子卖了,已经没有地方可以让他们迁户口,而且他们不愿意迁回老家。小美提出可以暂时迁到亲戚朋友家,但李某则称没有亲戚朋友。
在遇到问题后,小美才开始留意网上信息,发现很多人遇到了类似问题,而且也不知道应该找什么单位办理户口问题。“我先去问了户口所在的派出所,派出所说现在是各区公安分局的办证中心负责管理户籍。”于是,小美来到海珠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工作人员却表示,他们没有权力强制任何人迁出户口,只能当事人自愿迁出。
虽然如此,该工作人员告诉小美,还是可以将自己的户口迁入的,不过那就成了“一房两户”。但这个“一房两户”有点悬,小美说,“我迁进去的时候要给办证中心写一份类似保证书之类的声明,意思是如果这个房子因户籍问题产生什么纠纷,都是我自己负责”。
但挂在自己家而又没有任何关联的人,万一对方拿着这个户口做了违反法律的事情,“追查下来岂不是追到我的房子?”小美还担心,“以后如果想转手,人家听说了还有户口,也肯定不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