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政 二手房个人房源受保护
发布时间:2012/11/21 14:35:17 浏览量:-
近日,武汉市房管局公布了《武汉市贯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二手房交易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明确规定,新规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为五年。这是继1994年武汉市出台房地产中介管理相关规定后,18年后再出台的新规。
看中一套二手房,能够跳过中介,直接找经纪人交易?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细则》规定,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交易业务应当由中介机构统一承接,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应当明码实价,不得进行价格欺诈和捆绑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假如是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个人房源未经允许被中介强行要求代理,很多市民都有这样的经历。《细则》实施后,这种情况可以避免。
《细则》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查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合法文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
不得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客户交易或者强制客户交易。
不少市民有这样的遭遇,网上挂出的二手房信息,不少是虚假房源,这只是中介为了揽客的“惯用手段”。
根据《细则》规定,武汉市房管局将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信用档案。内容包括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变更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评定情况等。
此外,还将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良记录信息发布制度,通过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今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行为的,房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暂停直至取消网签资格、罚款等处罚。
本文由房源群发软件转载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