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中介房子没谈下,意向金也没了
发布时间:2012/9/10 15:20:37 浏览量:-
委托中介以“300万元”的底线去买二手房,结果房子没谈下,就连最初交的3000元“意向金”都拿不回?日前,市民王先生打入本报热线反映自己碰到的这一情况。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看中了会展北里的一套二手房,为此,8月17日,他找到麦田房产会展店的中介商谈购房事宜。最终,双方协定以“300万”为底线,在14天之内尽可能谈下这套房,随后,王先生交给中介3000元意向金。
按照王先生的说法,8月17日之后,经办中介只主动联系过他几次,也一直没能谈下这套房子。“眼看14天期限快到了却一直没音讯,我就打电话问中介,当时他还告诉我,等到9月1日,也就是14天期满之后再来,没有谈下的话就会把意向金退还给我。”王先生说,“于是我等到9月1号,依然没结果,就再次找上这家房产中介要求退还意向金,可却被店内的一名负责人告知不能退了。”
从王先生提供的一张盖有“厦门市思明区麦田会展房产代理服务部”印章的收据上,记者看到了这么一段话:“本次意向金仅表示本人具有购买该店所推荐房源的诚意,不代表本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或能最终购买到意向金所指向的房产。自支付意向金之日起14天内,本人委托该店指派若干业务人员按本人的意愿以成交价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与业主进行洽谈。若洽谈成功,本人应购买该房产,否则该店有权以本意向金作为洽谈费用,不予返还。若洽谈不成功,本人有权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天内退回意向金。”
“现在你没给我谈成,按收据上理应退还我意向金,哪怕扣一些辛苦费也行,总不至于这样一分都不退,这不对吧?”王先生说。
针对王先生的说法,昨天下午,记者找到麦田会展店。对此,接待记者的相关负责人叶先生向记者表示,他们正在开会,不便接受采访,而他本人对这件事并不十分清楚。叶先生告诉记者,如果能确定是意向金,那肯定可以退,但如果这笔钱是实质上的定金,那就不能退了,“希望王先生能带上收据再来店内详谈,我们会依据这笔钱的实际性质和合同条款处理。”
之后,记者向王先生转达了店家的回应,王先生表示同意前往店内再谈。